新闻动态
通知公告
工作动态
政策法规
行业资讯
企业要闻
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金粮公司办公室 | 发布时间 :2026-03-11 | 61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

皖粮粮函〔2026〕42号

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,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、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:

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《关于印发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国粮粮规〔2025〕437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意见,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: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

《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》是服务粮食经营者管理和决策、规范粮食流通秩序、强化经营活动监管的重要举措,是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支撑。各地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台账管理对掌握粮食流通真实情况、防范行业风险、守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,进一步抓紧抓实。要强化组织领导,细化落实举措,注重信息化赋能与基层减负统筹,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,以制度化管理筑牢粮食安全数据底座。

二、压实建账责任

粮食经营主体须严格按照《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》规定,全面履行建账义务,做到“应建尽建、不缺一户”,建立完整台账。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开展辖区粮食经营主体排查登记,指导未建账单位规范建账,实现粮食经营活动全链条记录可追溯。优化会计账簿指标,涵盖本办法列明的粮食经营资金财务信息。鼓励粮食经营主体采用信息化方式建账。粮食经纪人、农业合作社等非企业主体可采取简便方式建账。

三、严把数据关口

粮食经营台账记录须坚守“真实、准确、完整”底线,严格遵循“日清月结、有据可查”原则。要以收购码单、销售发票、出入库凭证等原始资料为依据,如实记录粮食来源去向、数量质量、价格金额、粮食性质等关键信息。不同性质粮食应分账记载,质量指标按国家标准填报,确保账证、账账、账实相符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,严禁伪造、篡改、损毁台账资料。

四、强化监督管理

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台账管理纳入日常监管,重点核查建账完整性、数据真实性、保管合规性。对未按规定建账、报送数据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主体,依法依规严肃处置。建立问题台账销号制度,督促限期整改。同时,加强政策宣传培训,组织经营主体负责人和台账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,提升规范操作能力。督促各涉粮主体安排专人负责台账管理,确保《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》各项要求落地生根,为粮食宏观调控和安全保障提供坚实数据支撑。

附件:1.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

      2.粮食经营台账(封面参考样式)

      3.粮油经营统计台账(参考样式)



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

2026年2月25日

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.wps

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.pdf

附件1-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.pdf

附件2-粮食经营台账(封面参考样式).docx

附件3-粮油经营统计台账(参考样式).xlsx